江苏网络食品新规6月实施 网络订餐需备案公示
发布时间: 2018-05-15 来源: 天鹏集团
《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6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新办法规定,今后网络食品交易主体需要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公示。
在江苏省药监局5月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正式颁布了《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将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细分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的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分支机构三大类,分别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或分支机构设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据介绍,通过备案管理,将线上的网站与线下的实体经营者关联起来,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为网络食品市场的综合治理奠定了基础。备案部门自完成备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江苏食药局的政务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的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发生之日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提交变更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